1、提供《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因服兵役和学习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原件各1份。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证明,属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承租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属借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正本或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有效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属企业股东的应提供企业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户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8、审核人或调查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