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8-4-29 17:01:53
在5月31日前在珠海房可带户口
购房入户最新消息
  
珠海停止购房入户政策的最新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管理,优化人口结构,使人口增长、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停止执行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4月21日(含当日)起,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任何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户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08年4月20日(含当日)前购房者已交付购房定金,或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全部购房款,持有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并于2008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向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输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可以享受原购房入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2008年5月31日前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不予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三、符合以下入户条件之一的购房者,应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备齐申请入户所需资料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不予批准入户: 
(一)已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书的; 
(二)已签订购房合同、付清购房款,并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 
四、符合以下入户条件之一的购房者,应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二年内备齐申请入户所需资料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不予批准入户; 
(一)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并已办理完成商品房预购登记手续的; 
(二)已交付购房定金,或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全部购房款,但未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要求于2008年5月31日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受理回执的。 
五、过去颁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2008年4月20日起执行。 

珠海市建设局 珠海市公安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有意入户珠海请来电134277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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