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7-7-23 18:08:23
厦门房东不登记租房人证件会受罚
“私房主没有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将受罚!”近日,湖滨派出所查处了一起“私房主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治安行政案件,长福路一房主林先生被处治安罚款三百元。

  据了解,该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辖区长福路264—266号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房主林先生在将房子对外租赁过程中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该所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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